(三十)產業政策。執行負面清單與鼓勵類產業目錄相結合的產業政策,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完善產業轉移引導政策,適時更新產業轉移指導目錄。支持民間資本以合作、參股等方式進入油氣勘探、開發、儲運等領域。鼓勵外資參與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新技術開發應用項目。落實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鼓勵在青海新設的中央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青注冊,支持在青海建設具有高原特點的檢驗檢測基地。
(三十一)用地政策。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保障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基礎設施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重點保障十大特色優勢產業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農牧民建房等民生及公益環境保護類項目用地需求。將增減掛鉤指標向貧困地區傾斜,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實行有償使用,增減掛鉤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補平衡。
(三十二)組織保障。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青海省推進西部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導考核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將西部大開發主要目標和任務納入地區和部門相關規劃,以更大力度、更強舉措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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