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多年來的保護性開采礦種管理立法實踐來看,取消對黃金礦產保護性開采,有利于保護性開采礦種管理立法工作,實現對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統一管理。
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取消。1998年,隨著國家機構改革,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原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后,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于解釋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精神,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對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管理職能轉變為從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和行業準入的角度,開采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資質認定。
2000年,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定了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有關規定,盡管以后國家黃金主管機構有所變遷,但申請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就是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隨著安全生產管理加強、最嚴格環保制度建立、國土資源對資源利用管理加強,開采黃金礦產資質可以通過市場競爭機制有效調節,按照國家行政許可改革要求,為遵循市場規律和政府轉變職能,取消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已是水到渠成的事。
經對安全風險進行嚴格的評估論證后,《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印發,取消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的“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事項。這標志著持續近30年的開采黃金礦產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制度的終結,同時使黃金礦產失去了作為保護性特定礦種的依據,取消對黃金礦產保護性開采成為必然結果。
后保護性開采時代管理不會削弱
黃金礦業秩序不會出現倒退。對于取消黃金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政策,黃金行業有人擔心,國家對黃金礦產的管控將弱化,黃金礦業秩序將會出現亂采濫挖、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無序開發等狀況,其實這種擔心沒有必要。
后保護性開采時代,國家對黃金礦產管理不會削弱,國土資源部門將按照賦予職責,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做好包括黃金礦產在內的礦種、甚至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同時國土資源部門會依靠已經建立的完整執法體系,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進行治理整頓,堅決打擊包括黃金礦產在內的各類礦業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法制不斷完善,再加上相關部門協作,非法開采包括黃金礦產在內的礦產資源行為也失去了物質基礎,如公安部門加強了對爆破器材管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黃金礦產開采門檻不會降低。黃金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政策取消,后保護性開采時代,個人不得開采黃金礦產禁令必然會解除,從而引起人們對黃金礦產開采門檻降低的擔心。對此,業內人士需要有正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