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云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已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云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進入了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明確氣候資源保護優先的五項具體措施
云南省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穆永新介紹,云南地處低緯高原,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復雜,境內氣候類型多樣,氣候資源極為豐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既要做好氣候資源的生態保護工作,又要利用氣候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條例》分為總則、氣候資源探測調查與規劃、氣候資源保護、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6條,凸顯了保護優先、統籌規劃、科學利用、合理開發的原則。《條例》還結合云南實際,突出了氣候資源保護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尤其突出氣候資源保護優先的原則,明確了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體制,明確了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銜接的問題,明確了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范圍與管理模式。
云南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將“保護優先”作為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首要原則,在五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明確氣候資源保護的重點和開發利用的方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氣候資源特點、氣候資源區劃、評估和論證結果,規劃氣候資源保護重點,制定保護措施,合理規劃產業布局、產業聚集區域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政府要加強生態修復、資源保護、節能減排、城鄉綠化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森林、江河、湖泊、濕地、草地等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改善氣候環境;強調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其范圍和強度應當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確定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作為氣候資源保護的基本制度,以防止規劃和建設活動破壞形成氣候資源的生態環境。
對科學合理利用氣候資源進行規范
云南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云南省氣候資源特點以及全省氣候資源利用經驗和問題,《條例》對太陽能、風能、云水資源、農業及旅游等氣候資源的利用進行了規范,并作出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候資源區劃、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因地制宜選擇氣候資源利用項目,為項目的立項、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提供支持,促進氣候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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