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貴州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方案》確定:將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為一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將納入規劃的水電列為二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確保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
《實施方案》指出:根據國家初步下達貴州省2020年目標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34.7%,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5.5%。
以下是《貴州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具體內容:
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可以不斷再生、永續利用的能源,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我省水、風、光等資源開發力度持續加大,電力裝機規模不斷增加,電力消納問題逐步顯現,需要建立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相適應的消納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有序發展、充分消納的原則,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0—2024年,每年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確定我省當年可再生能源消納目標。其中,國家初步下達我省2020年目標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34.7%,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5.5%。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優先發電與收購制度。按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計劃上浮10%預留優先發電空間,確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滿發和安全運行。將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為一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將納入規劃的水電列為二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確保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
(二)建立“源-網-荷-儲”協調發展機制。統籌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與能源發展總體規劃、電網建設規劃及其他電源點建設規劃相銜接,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與電網配套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加快推進畢節、黔西南、安順、六盤水等國家競價光伏項目送出工程建設,推動電網間可再生能源消納互補工程建設,盡快完善送出通道。加快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優化用電需求曲線,引導電力用戶錯峰生產,增加可再生能源出力時段用電負荷。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就近消納省級試點,具備條件時申報國家級試點。開展綜合性儲能技術應用示范,推進儲能設施建設,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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