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下達了2018—2020年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同時也明確了2018年的權重指標僅用于自我核查,2019年開展試考核,2020年進行正式考核。本文結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重點對2018年全國各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可為各地區2020年啟動正式考核前開展的相關實施準備工作提供參考。
絕大部分省(區)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指標,超出一半省(區)超額完成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指標
2018年全國共26個省份完成國家發布的2018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其中16個省份超額完成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包括北京、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海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寧夏、新疆。
2018年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持續加快,新能源裝機平穩增長,截至2018年底風電、光伏發電累計并網裝機已經分別達到1.84、1.74億千瓦,新能源已超過水電成為我國第二大類電源,在能源和電力供應體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長。新能源開發布局不斷優化,符合國家“十三五”規劃發展預期,嚴格落實國家風電、光伏投資預警的有關要求。新能源產業技術不斷進步,風電機組單機功率增大,光伏組件轉換效率提高,促進新能源發電量持續提升。另外,在行業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地區新能源本地消納條件明顯改善,跨省跨區輸送能力持續提高,新能源省間交易電量不斷擴大,限電問題大幅緩解,2018年全國棄風率7.0%,同比下降5個百分點,棄光率3.0%,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在多方因素的共同激勵下,有力促進了各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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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廣東、廣西、海南消納條件較好,大力發展新能源促進權重指標完成。
2018年全國風電、光伏發展布局繼續向中東部和南方地區轉移,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新增裝機占全國比重約50%。中東部和南方新能源開發是促進本地可再生能源責任權重指標完成的重要措施。2018年江蘇、江西、河南、湖北、廣西等地區的風電裝機同比增速超過30%,江蘇、浙江、福建、河南、廣東、廣西、海南等地區的光伏裝機同比增速超過40%。江蘇省2018年新增新能源并網規模約634萬千瓦,新增規模居全國首位,尤其是海上風電開發建設速度較快,新增并網140萬千瓦海上風電,對新能源消納電量貢獻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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