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道(dao),印(yin)度(du)最高法(fa)院發布的(de)臨時命令(ling),同意對進口太(tai)陽能電池和模塊征收(shou)25%保障稅,征稅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shi),這是(shi)最高法(fa)院發布的臨(lin)時命令(ling),下一次聽(ting)證會定于10月舉行。
這(zhe)項重大裁決結束(shu)了(le)今年早(zao)些時候由(you)貿易救濟(ji)局(DGTR)推薦的25%保障稅的所有不確定性,將對印(yin)度的太陽能(neng)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印度財(cai)政部于7月30日(ri)批(pi)準了(le)為期兩年的階段性任務。然(ran)而,在Odisha高等(deng)法院在8月20日(ri)之(zhi)前發出(chu)暫停(ting)令后,該決議暫時(shi)停(ting)止。
最高法院的新裁決(jue)使這項(xiang)暫(zan)停令無效。
隨著(zhu)2018年(nian)7月30日作為征稅(shui)生效日期,通過提(ti)供債(zhai)券(quan)釋放太陽能(neng)組件貨物的開發(fa)商現在必須支(zhi)付關稅(shui)。
印度(du)的電池進(jin)口量(liang)已從(cong)2014 – 15財(cai)年的1,275兆(zhao)瓦躍升(sheng)至2017 – 18財(cai)年的9,790兆(zhao)瓦。進(jin)口自中國和馬來(lai)西亞的電池占該國入(ru)境太陽能(neng)電池總量(liang)的近(jin)90%。與此(ci)同時,印度(du)在2017 – 18財(cai)年的太陽能(neng)電池產能(neng)達(da)到842兆(zhao)瓦。
在其(qi)報告中(zhong),DGTR得出結論(lun)認為,印(yin)度太陽能電池的(de)進口增加“對國(guo)內(nei)生產者造成嚴(yan)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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