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在生態優先的新形勢下,對自然保護區內的礦產資源開發進行嚴格的限制,彌補礦產資源開發留下的歷史欠賬,符合重典治亂的基本理念。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探礦和采礦行為必須全面退出自然保護區已經不可避免。那么,自然保護區內原有的合法礦業權該如何退出,既保障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又最大程度上減少對地方經濟的沖擊?兩會期間,中國礦業報記者采訪了多位來自礦業行業的政協委員,來聽聽他們的建議。
“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的政策是正確的,但是執行層面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地礦局局長王建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四川省是資源、能源大省,同時又是自然保護區高度富集的大省。僅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例,截至2015年,全國已有446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其中就有30處在四川省。資源與自然保護區的高度重合,使得四川省在政策執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難,同時也具有典型性。
王建明認為難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尚無具體坐標或最終確定,無法與礦業權進行疊合分析,直接影響礦業權是否位于保護區的界定。二是自然保護區按功能分區定位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如果采取“一刀切”方式要求全部退出,對地方經濟將產生較大影響。三是國家層面仍未明確具體退出期限,部分地方政府以及礦業權人認為在具體退出時限到來之前,仍能繼續開采,到期了的礦業權仍不斷提出延續訴求。“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補償資金。”王建明認為,補償資金能否足額到位是解決礦業權退出的關鍵。
王建明建議設置一個過渡期,讓礦山企業和員工能自謀生路,同時政府也能有時間去完善政策,妥善處置各種矛盾和問題,以免“解決了一個問題,卻又產生了更多新的問題”。同時,國家財政應在充分考慮省市縣財政能力的情況下予以補償資金支持,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明確資金來源,確保礦業權順利、平穩、有序退出。
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鑫提出了對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內黃金礦業權進行合理補償、有序退出的相關建議。
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綠色發展,推動黃金礦業權從自然保護區有序退出是當前黃金行業重要任務。妥善安置職工、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做好維穩工作是政府和企業的共同責任。“希望政府有關部門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切實的政策措施,推動黃金礦業權穩妥有序退出。”宋鑫在提案中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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