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根據《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借轉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100萬元、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50萬元不予兌現。“雙創”獎補政策不受以上額度限制。
2.在本市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納稅的文化、體育企業,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的旅游組織,且申報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的,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扶持政策
(一)投資引導基金。
3.根據《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文化與旅游融合、文化與體育融合等新興文化業態的發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二)金融創新類產品。
4.貸款貼息。文化企業因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建設向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可獲得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貸款額度不低于200萬元,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貸款利息總額,給予貸款文化企業利息總額50%的資金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連續申請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每次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借轉補。
按照《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操作細則》,對以下項目給予支持:
5.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建設。重點支持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項目,室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支持文化創意街區、文化創意小鎮、文化創意樓宇、文化創意服務平臺建設。新建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7.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項目。重點支持投資1000萬元以上,廣播影視行業技術設備與集成系統的應用開發項目,利用高新技術對文化遺產、文化文物等資源進行系統梳理、分類整理、數字化等創新文化資源展示方式的項目,集內容資源、新聞采編、新聞傳播、市場對接于一體的融媒體平臺項目,增強舞臺藝術表現力的聲光電綜合集成應用項目,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利用動漫游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相關產業領域中的集成應用項目,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支持文化與旅游、體育融合項目。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健身休閑場館、體育公園等,計劃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