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融合所產生的競爭力,正在成為一個民族或一個地區核心競爭力重要組成部分。研究文化再生產的特征和規律,有利于解決地區之間存在的文化與經濟發展“兩層皮”現象,進而推動提高文化藝術生產力和競爭力。
文化再生產的四個環節
經濟學上把循環往復的生產過程稱為物質再生產。文化傳承和創新周而復始的延續過程也可看做一種再生產,即文化再生產。與物質再生產各環節有所不同,文化再生產可分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四個環節。
創作。文化作為一種觀念形態,是人類在適應自然、改造社會以及豐富主觀世界過程中進行智力創造的成果,是精神財富的總和。因此文化創作既包括科學研究上的學術創作,也包括文化創作。在文化門類中,除了語言藝術,還有展視藝術和視屏藝術,視覺藝術、造型藝術和綜合藝術等。其中,美術繪畫,攝影等視覺藝術和雕塑、建筑等造型藝術,創作和生產往往不能截然分開。
生產。文化作品是創作的成果,而要把各類作品轉化為產品,必須經過生產環節。一方面,文化作品和學術作品一般要借助報紙、期刊、圖書、網絡等印刷品以及互聯網、移動終端等數字化、網絡化平臺轉化為文化產品;另一方面,作品經過展覽、展示、裝裱等再加工,借助媒體等平臺、廣播、電視、電影等載體轉化為新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從本質上講,文化生產是一種特殊生產形態,所創造的精神產品是用于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應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
傳播。文化產品只有經過市場交換或流通才能成為商品,文化產品再生產離不開市場交換。但不同于物質產品,書畫藝術產品經過市場交換而成為特殊商品,其外殼是文化載體,具有物的形式,內核則是精神文化;其外在形式是市場交換,而在實質上是文化的傳播。基于此,把傳播而不是交換作為藝術再生產的一個環節,更能體現文化再生產的內涵及其特殊性。
消費。文化消費包括基本和非基本文化消費兩個層次。基本文化消費即公共文化消費,是人們的基本文化權益,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等基本屬性,政府是責任主體。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是多層次的,在基本文化消費以外還存在差異性、多樣性的文化消費,發展文化產業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性文化消費需求的重要途徑。
文化再生產的四個環節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創作的成果是作品,作品經過生產環節轉化為產品,對傳播成為一種特殊商品,最終進入文化消費。文化消費不僅能夠影響人們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從而對社會實踐產生影響;而且能夠激發創作者的創作靈感,同社會實踐的源頭活水一起成為創作的豐富資源,使創作者創作出更多原創性作品,從而使文化再生產周而復始、延綿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