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復》明確,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咸新區等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期為2年,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算。
《批復》指出,試點地區按照《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要求,重點在管理體制、促進機制、政策體系和監管模式方面先行先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定期向商務部報送試點成果,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報商務部備案。
《批復》中八大試點任務中,探索擴大服務業雙向開放力度。結合本地區產業特色,穩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等行業對外開放。支持本地區旅游、研發設計、會計咨詢、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服務、商貿物流等領域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支持企業深度開拓國際市場。
探索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積極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務貿易發展新模式,依托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等新技術推動服務貿易模式創新,打造服務貿易新型網絡平臺。促進技術貿易、金融、中醫藥服務貿易領域加快發展。積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提升服務跨境交付能力。
《批復》中強調試點地區的政策保障。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在試點地區擴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范圍,由服務外包擴大到其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服務行業。將服務外包領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由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推廣到試點地區。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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