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安排。據悉,專項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開始,計劃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此前備受關注的P2P網絡借貸仍然在集中整治之列。
在《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中,涉及包括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六大類業務。那么對剛剛迎來網絡借貸行業“基本法”的P2P平臺來說,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內容?對此,專業的互聯網理財第三方服務平臺——風車理財的行業分析專家進行了提煉和分析。
禁止行為參照“基本法” 重點關注地產金融
在《實施方案》關于P2P網絡借貸的重點整治內容中,繼續強調了P2P平臺作為信息中介的定位,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夸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同時提出,P2P網絡借貸平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風車理財行業分析專家認為,《實施方案》中的禁止行為與8月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高度一致,是對“暫行辦法”明確禁止的13項行為的提煉和明確。此前,在“暫行辦法”發布以后,大部分P2P平臺都在積極的按照相關要求整頓自身業務,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自查和規范,觸及這些紅線的平臺應該數量不大。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方案》在提及P2P借貸時,將房地產金融單獨列出,明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并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風車理財行業分析專家認為,此項規定除了為遵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外,也與目前多地區的樓市調控措施有關,主要目的是約束房地產購買的非理性行為,打擊首付貸等舉措,有利于市場的回歸平穩,同時也避免了較大的金融風險。此規定一出,受到沖擊最大的或應是已進軍P2P領域的地產或地產中介企業,除了需要解決資質問題,也要自查大量房地產相關的金融業務是否存在違規的可能。而其它P2P平臺應需避免涉及“首付貸”,并謹慎對待“墊資”、“贖樓貸”、“尾款貸”等業務,以防踩線。